本报记者记者肖颖 冯永强西安报道 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陕西实际,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行动,也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更是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实施方案》明确将各市党委、人大、政府,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省级相关部门作为考核对象,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夯实各市区、省级各部门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工作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方案》立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和省情,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明确了工作原则、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方法步骤,具有很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考核重点落脚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保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上,将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公众满意程度等一并纳入考核,并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重点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同时,考核结果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考核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