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完成受污染耕地和地块安全利用任务

65.05万亩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发布时间:2020-12-08 16:05 来源:中国环境报记者:肖颖

“陕西省采取农艺调控、品种替代、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12月3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陕西省持续推进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任务顺利完成。

据介绍,陕西省“十三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截至目前,陕西省65.05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已全部完成;持续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排查,102块疑似污染地块和4块污染地块纳入国家污染地块管理系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

为完成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陕西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污染源头管控、有序开展治理修复等工作,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1163个

截至2019年3月,陕西省完成了农用地详查工作,查明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为持续跟踪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省共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1163个,实现了全省各县区全覆盖。

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方面,陕西扎实推进有色金属等6个重点行业及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经初步核算,陕西省2019年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约12%。建立省级粮、果、菜、茶等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及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34个,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3.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4.6%。

同时,陕西有序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完成了全省105个涉农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编制《陕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案》,采取水肥调控、品种替代、土壤调理和退耕还林还草、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顺利。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陕西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重点行业地块的土壤环境实施联动监管;2019年首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已排查出的疑似污染地块全部纳入国家管理系统,并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将全省涉及腾退土地的12家企业纳入管控名单,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目前,所有地块均处于安全管控状态,未发现违规开发利用的情况。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82个

陕西省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2016年以来,陕西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7.9亿元,以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污染地块修复和监管监测能力提升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82个。在凤县、眉县和旬阳县实施的3个治理修复项目,被纳入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目前,3个试点项目正在进行成果总结,有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农用地修复技术。

根据“土十条”要求,2019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选择10个县(区)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试点,对评估的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探索,形成并完善了评估工作流程。2020年,组织对其余97个县(区)分批次逐县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报告,为充分了解基层土壤污染防治实际情况、科学谋划“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保障土壤生态环境安全,陕西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今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95块,检查企业1272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将各级政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

下一步,陕西省将对标对表净土保卫战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安全监管,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排放。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历史遗留污染源排查整治。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全面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巩固和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启动陕西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