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2 10:57 来源:法制环评科 曹兰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2日—2020年12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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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重大变动)报告书批复(1).docx

 

 

安环函〔2020〕250

 

2020年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