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上下通讯联络畅通、信息及时传达反馈、重大紧急情况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应对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办公室设总值班室,负责牵总协调安排值班工作。各分局设分值班室。节假日、重大活动、特殊敏感时期值班工作,由局长任总带班,党组班子成员和其他县级领导干部轮流带班,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在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设24小时值班室,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科级以上干部轮流带班,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安排本站监测值班工作;各分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科级以上干部轮流带班,发现网络舆情严格审核,及时报备上网。
第三条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值班电话响3声必须接听),尽职尽责处理各类事务,做好机关安全巡逻检查,以防黑客入侵。遇突发紧急情况,要迅速核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条 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岗带班,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带班岗位。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带班岗位的,需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
领导带班期间,要及时处置有关问题,加强对各值班岗位抽查、暗访,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和值班制度的问题,要严肃批评,立即纠正。重大情况要向总带班领导报告。
第五条 加强联络沟通,及时报送值班情况。各分局、各单位节假日值班情况及时报市局总值班室。值班期间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严格按照信息报送制度落实。
第六条 加强日常监测,通过领导巡查、科室日常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特别要认真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节假日带班、值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自行安排补休。
第八条 各分局、各单位节假日值班表提前3天报市局总值班室。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