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垃圾分类是个系统工程

发布时间:2020-11-13 17:43 来源:安康日报 温华鹏

       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我们享受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垃圾,既影响了生活环境,又无形中浪费了资源。从源头抓起,减少垃圾“产量”固然是良策,但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消化“存量”,更是关键所在。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可能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来做,但不随意丢垃圾,做到分类投放,却是我们每个人的“举手之劳”。

    做好宣传引导。许多城市在垃圾分类方面早已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但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城市、县城、集镇、农村,仍显迟缓。因此,要加大对群众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既要让他们认识到这样做的利害关系、长远意义,更要让他们知晓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在城镇,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网站微信等平台刊发相关信息,并采取发放资料、组织社区宣讲、开展主题活动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要求,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在农村,可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村民大会和庭院会等形式组织宣讲,也可通过村组干部和帮扶干部入户宣传、示范引导等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引导他们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加强监管约束。引导群众养成这一习惯,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离不开监管和约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责任单位要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垃圾分类,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每位公民要自觉做到垃圾分类,并做好相互之间的监督提醒,党员要带头示范,做好榜样引领。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屡劝不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在一定范围、采取不同形式予以通报曝光,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劝导,形成约束效应。

    健全制度机制。尽管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已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但“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群众能从过去将垃圾随意丢弃在房前屋后的陋习中走出来,实行垃圾统一入箱,已经走出了一大步,再要进行垃圾分类,对他们来讲是个新的考验和转变。因此,应着眼当前、兼顾长远,在做好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的同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通过一种外部硬约束来倒逼提升。值得关注的是,《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101日起施行,这无疑为推进生活垃圾管理法治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也必将为我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