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和《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二、重点任务
以下工作任务承担部门只写明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参照《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政发〔2017〕12号)。
(一)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省级补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域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配合省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3.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4.根据划分结果,综合考虑土壤类型、污染来源、污染途径、种植方式、农产品超标等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选择合理的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类技术措施,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严控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配合省级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开展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强化建设用地环境管理。
6.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7.对拟收回、已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上述企业用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8.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相关地块土壤污染环境调查,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9.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对用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从严管理。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1.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尾矿库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以汉江流域为重点的“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市水利局牵头)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4.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汉滨区开展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以生猪畜牧大县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6.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县区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控制废膜造成污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7.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
18.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9.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20.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配合省级对县(区)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2.完成旬阳县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23.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2020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20年12月12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4.各级财政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牵头)
25.强化督察检查,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市环保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各县(区)2020年净土保卫战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工作进展缓慢、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约谈有关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6.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附净土保卫战原文及清单安康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6.22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