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国家主席习近平郑重宣布了我国新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对世界许下了积极的承诺。把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转化成切实的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就要利用好大气污染物减排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协同效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是产生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来源,也是产生大气污染、导致大气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现阶段仍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下,一方面,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起到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作用,直接促进了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另一方面,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大气环境保护举措,也有助于减少碳排放,从而为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积极作用。
机构改革之后,应对气候变化成为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要将这项工作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融合,提高治污和减碳的效率,共同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近年来,气候变化导致区域环境容量整体下降,成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成因之一。而每减少1吨二氧化碳排放,就会相应减少3.2千克二氧化硫和2.8千克氮氧化物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通过严格控制排放指标,在改善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已取得看得见的成效,可见,两者协同持续发力,方能改善生态和气候环境。
系统推进改善生态系统和增强减碳能力,从源头上实现可持续减碳。河湖流域、农田、森林、海岸带等区域不仅具有生态脆弱性,也具有气候脆弱性,更容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而通过划定生态红线、推进国土绿化、发展生物质能源、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等方式,加强对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可以提升其气候应对能力,更好地发挥这些地区的生态功能。
坚定不移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需要我们从战略全局认识和把握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宣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协同。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应对气候变化同样刻不容缓。生态环境部门在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有关业务部门加强配合,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完整而有效的体系,且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相“合拍”。
强化目标管理和政策落实。各行业要根据碳排放达峰目标细化制定适合本行业的减排目标,在重点行业设立碳排放标准。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发挥生态环保督察对落实目标的促进作用,全面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和价格改革。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还应强化对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研究制定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总量控制方案,分阶段明确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监管范围。
推动创新发展和科技支撑。通过科技创新攻关,突破清洁能源有效储存、电动车续航里程、清洁能源生产成本等方面的技术壁垒。加强对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的研究和评估,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极支持各类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研究气候投融资等创新政策工具,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
过去5年,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站在更高的起点上,我们更有信心去实现更具有雄心的目标。迎接“十四五”,进一步谋划好下一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和水平,逐步实现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在减排目标、任务举措、管理制度、监测评价与执法监管等各领域的协同增效,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