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获“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发布时间:2020-10-14 10:51 来源:王正荣 郑洁

山城岚皋    吴成诚摄

10月12日,从国家生态环境部获悉,岚皋被国家生态环境部正式命名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岚皋县是我市第一个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的县。

近年来,岚皋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群众因生态而富、县域因生态而强、城镇因生态而美”的生态强县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着力开展生态建设和农村环保工作,扎实实施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水源地保护等工程,推动了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持全省领跑态势,走出了一条“城镇靓、环境优、人文美、百姓富”的绿色发展之路,先后获得“陕西省生态县”命名和“生态文明推动力·最具影响力区域”“2017年度生态建设强县”等荣誉称号。

为守好一方绿水青山,岚皋县陆续制定《岚皋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岚皋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岚皋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岚皋县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和选人用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原则,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和保护修复力度,探索创新河道管理河长+ 警长+督查长“三长治河”模式,“河(湖)长制”先后被央视、国土部简报、《人民日报》和省委《改革工作动态》《安康日报》等媒体报道。另一方面,岚皋县利用自身生态优势,不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经济结构,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加速成型,三产结构分别为15.8: 46.9: 37.3,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模式基本形成。农业源污染治理成效明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84%,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7. 38%。

目前,在农村积极推行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县监管和户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配发垃圾收集清运车辆50余辆、生活垃圾收集桶20000余个。县域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9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总数达到91个,整治率达到72. 8%。

岚皋县山好、水好、空气好,绿水青山赋予了这方土地丰富的生态资源,森林覆盖率高达79.6%,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在 350 天以上,年均气温15°C左右,2020年1-8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2.49,在陕南地区32个县(区)中排名第5,全市排名第3;岚河、大道河等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II类以上标准,流域地表水优良率达到100%,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