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6 17:05 来源:法制环评科 曹兰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十天高速安康西服务区(北区)LNG加气站、十天高速安康东服务区(南区)LNG加气站和安康市儿童医院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826日—20209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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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十天高速安康西服务区(北区)LNG加气站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十天高速安康西(北区)服务区加气站项目固废验收批复 - 150.docx

 

安环函〔2020150

 

2020826

2

关于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十天高速安康东服务区(南区)LNG加气站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十天高速安康东服务区(南区)加气站项目固废验收批复.docx

 

安环函〔2020151

 

2020826

3

关于安康市儿童医院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安康市儿童医院项目固废验收批复(154).docx

 

安环函〔2020154

 

20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