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和帮扶指导工作。
发现存在问题企业784家
此次专项执法采取市县(区)分级执法检查、联合督办、省级指导抽检的方式开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全省13个市、123个县(区)出动执法人员3046人次,对33个行业1251家排污许可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和执法帮扶。
各地从持证排污、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逐一核查。重点对无证排污、整改情况、违反排污许可证情况、违反自行监测要求的情况、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进行检查,同时对持证企业开展了执法帮扶。
现场检查和抽查的1251家重点监管企业中,发现存在问题企业784家,问题企业占比62.7%。其中,排污许可申报不规范179家,排污许可不及时变更63家,排污许可整改措施暂未落实97家,排污口设置不规范58家,超标排污83家,超总量排污69家,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38家,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38家,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133家,排放管控不到位21家,自行监测执行不到位597家,执行报告提交不规范306家,台账记录不规范271家。
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肖陶告诉记者,陕西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一方面积极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优化执法方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政策支持,全面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所谓“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就是针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执法检查部门可以少去或免于现场检查,针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增加检查的频次,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
截至5月底,我省已将2256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各地共出台配套细化措施文件47件。采用在线监控241次、无人机11次、用能监控6次,其他非现场方式132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服务企业475次,现场帮扶企业354次,减免处罚8次。
另一方面是通过证后执法强化对监管企业的帮扶。本次专项执法重点是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全省移动执法系统中统一的“一张表”(即《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检查表》),督促和规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事项,从持证排污、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报送、环境信息公开、排污总量核算等方面进行逐一排查和整改。本次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将通报给各地,留出整改时间,推进企业自主守法,实现陕西省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第三方面是坚持刚性执法和柔性服务。优化执法方式,不是放松环境监管,而是提高执法效能。执法资源主盯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对守法企业,积极做好环境法规的宣传并贯彻实行,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既保持监管的力度,又有服务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