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9时30分,安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2020年上半年安康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贵勇,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邹涛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秦仁康主持。省级驻安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15家参加发布会。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贵勇: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发布2020年上半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通报2019年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综合评估考核结果。
一、2020年上半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基本状况
1-6月,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6;优良天数171天,同比增加21天,优良率94%,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出陕断面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汉江干流安康全段水质优(Ⅱ类),长安河、池河、任河、岚河、恒河、黄洋河、坝河、旬河、白石河、南江河等主要支流水质优(Ⅱ类)。月河水质良好(Ⅲ类),瀛湖水质优(Ⅱ类),2个中心城市饮用水源地和16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100%,我市上半年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3.4218,全省排名第一。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中心城区主要污染物与浓度状况。
1-6月,中心城市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6.0%和27.7%;其他污染物除臭氧略有升高外,均呈下降态势,其中:二氧化硫(SO2)同比下降56.3%,二氧化氮(N02)同比下降32.1%,一氧化碳(CO)同比下降25.0%,臭氧(O3)同比上升2.5%。
2、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①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情况。
1-6月,全市13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16~3.63之间,平均为2.98。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镇坪、旬阳高新区、岚皋、平利、白河、紫阳、石泉、宁陕、旬阳、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汉滨、汉阴。
②优良天数情况。
1-6月,全市13县区优良天数平均为170天,平均优良率93.4%。优良天数由多到少依次为镇坪181天、平利180天、紫阳180天、岚皋179天、石泉175天、宁陕175天、旬阳175天、白河173天、汉滨171天、安康高新区169天、旬阳高新区166天、汉阴165天、恒口示范区121天。
③主要污染物浓度情况。
1-6月,13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29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汉阴6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最低为镇坪17微克/立方米,最高为汉阴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117微克/立方米。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上半年,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8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全部为Ⅰ~Ⅲ类,水质稳定保持优良;列入国家考核的瀛湖坝前、老君关断面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羊尾(出境)、界牌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瀛湖水库水质为Ⅱ类,水质优。
(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上半年,我市对马坡岭、红土岭两个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每月一次的62项常规监测,对16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每季度一次的62项常规监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稳定。
(五)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上半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我市白河县汉江出陕断面水体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以及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均未见异常,处于本底水平。马坡岭及许家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全市2个电磁环境自动监测站电磁环境综合场强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六)声环境质量状况
上半年,安康市各功能区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其中1类区(居住、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51.8分贝,夜间等效声级44.4分贝;2类区(居民、商业、工业混合区)昼间等效声级52.6分贝,夜间等效声级46.0分贝;4a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等效声级59.2分贝,夜间等效声级52.7分贝。与去年同期相比,各功能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变化不大,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2019年度安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综合评估考核结果
根据2019年度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综合评估考核结果通报,我市评估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全省仅2个市获此殊荣。
此项评估考核是根据省政府批复的《陕西省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参照中办、国办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评估方案》,对全省13个市(区)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2019年,我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为重点,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全市生态环境稳定向好,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安康中心城市环境空气优良326天,排名全省第二;城市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第一;污染减排等重点任务全面完成,环境执法大练兵等5项工作和3名个人分别受到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表彰或通报表扬,镇坪县荣获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盯年度环境质量目标,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四大保卫战”重点任务,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安康的山长青、天长蓝、水长绿、地长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安康广播电台记者:今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项指标都出现了较大幅度改善,但臭氧却出现了反弹,请问在臭氧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邹涛:臭氧是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在强光照射下生成的二次污染物。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的清洁度增加,透光度增强,加上今年整体气温偏高,助推了臭氧的生成。我们在臭氧污染治理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印发了《安康市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源头削减、过程防控、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治措施,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餐饮业、汽修行业(4S店)、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加油站(储油库)等开展专项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二是加强机动车管理。采取“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监测取证,公安交警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合执法监管模式,每月开展2次路检路查,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实施处罚,并强制进行维修,维修后仍不达标的,由公安部门按程序淘汰,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
三是严格错峰生产要求。5月1日-10月30日,中心城区所有汽修厂(4S店)9:00-19:00停止喷漆作业。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臭氧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定向好。
陕西科技报记者:据了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请问我市在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贵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今年要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即所有纳入《2019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分类名录》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类别和时限申领排污许可证。为此,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高度重视,攻坚克难,全力抓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124个行业2956家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424张,登记管理2428家,在建、关闭、禁止核发类104家。截止7月24日,我市已提前全面完成全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要求,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作为今后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统计、污染物减排等现有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各自的主体责任,统一环境监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预期,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对所有已发证开展“回头看”质量核查,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管理中的核心基础制度作用,发挥排污许可证的精准管理优势,提高固定源污染治理的靶向性,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