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十天高速安康东服务区(南区)LNG加气站和十天高速安康西服务区(北区)LNG加气站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5-3283067 传真:0915-3283215 邮箱:sxakhpk@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楼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725000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设施落实情况 |
1 |
十天高速安康东服务区(南区)LNG加气站项目 |
安康市汉滨区十天高速安康东服务区(南区) |
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十天高速安康东服务区(南区)LNG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固废)东服务区(南)--固废(1).doc |
2 |
十天高速安康西服务区(北区)LNG加气站项目 |
安康市汉滨区十天高速安康西服务区(北区) |
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十天高速安康西服务区(北区)LNG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固废)西服务区(北)--固废(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