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17:59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720日—20207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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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滨区江北办李家嘴村存栏基础母猪2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函[2020]117 .doc

 

安环函〔2020117

 

2020713

2

关于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滨区建民办陈家山村存栏基础母猪2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函[2020]118 .doc

 

安环函〔2020118

 

2020713

3

关于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滨区晏坝镇黄坪村存栏基础母猪3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函[2020]116号 .doc

安环函〔2020116

 

2020713

4

关于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阴县涧池镇洞河村存栏基础母猪3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函[2020]115.doc

 

安环函〔2020115


 

20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