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3283067 传真:0915-32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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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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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滨区江北办李家嘴村存栏基础母猪2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函[2020]117 .doc |
安环函〔20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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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 |
2 |
关于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滨区建民办陈家山村存栏基础母猪2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函[2020]118 .doc |
安环函〔20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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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 |
3 |
关于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滨区晏坝镇黄坪村存栏基础母猪3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函[2020]116号 .doc |
安环函〔20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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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 |
4 |
关于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汉阴县涧池镇洞河村存栏基础母猪3000头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函[2020]1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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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函〔20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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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