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3283067 传真:0915-3283215
邮箱:sxakhpk@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楼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72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省安康市恒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拆解2.5万辆报废汽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安环函〔2020〕113号
|
2020年7月13日 |
2 |
关于安康春曙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春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安环函〔2020〕112号
|
2020年7月13日 |
附:
1.安环函〔2020〕113号安环函[2020]113号.doc
2.安环函〔2020〕112号安环函[2020]1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