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汉滨生态环境分局、汉滨区运管所开展中心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执法检查。
近日,按照《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专项检查工作为期3个月,检查范围为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包括汽车4S店、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维修企业(厂、店)等在车辆保养及修理过程中产生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及安全处置情况。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分别对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三防”措施不到位、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管理台账记录不完整等环境问题,现场责令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同时,检查组就新修订的《固废法》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及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断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管理,全力保障辖区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