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政府第6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编制的《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据悉,《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依据生态环境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将中心城区老城办、新城办、江北办、建民办、五里镇、关庙镇、张滩镇7个镇(办)纳入规划,并对安康市城市规划121.81 km2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中功能区噪声共布设了127个监测点位,交通噪声共布设了40个交通道路监测点位。该区划方案将121.81 km2建设用地划分为四类功能区,其中1类功能区包括黄洋河湿地公园片区、江南居住文教片区等居住片区;2类功能区包括张滩集镇片区、江南和江北等商住混合片区;3类功能区包括江南物流园片区、安康高新飞地经济园区等工业区片区;4类功能区包括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交通场站以及内河航道区域。
《安康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实施,对改善和提高安康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指导城市建设与功能布局,加快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