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滨区大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09 12:35 来源:环评科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汉滨区大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汉滨区大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汉滨区大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汉大政字〔2020131号)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汉滨区大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汉滨区大河镇小河村,距大河镇中心区域约2.6km,占地面积2167m2,日处理规模为10t,主要建设垃圾储运系统、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系统、办公室及其他辅助设施。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大河镇(含下属行政村)的生活垃圾,采用村收集、镇转运的方式由环卫部门经大河镇叶恒路统一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8.3%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工程设计、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构筑物的硬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二)项目运营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封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运输,垃圾储存间应密闭、维持负压操作,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一次风机抽至热解汽化炉燃烧处置,垃圾坑周边设置除臭剂自动喷撒装置。

(三)热解炉产生的烟气应采取“半干法中和脱硫+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进行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脱硫效率不低于85%,活性炭去除二噁英效率不低于90%,重金属去除率不低于95%,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确保热解炉烟气达标排放。

(四)垃圾渗滤液应集中收集后喷洒至垃圾原料中进入热解气化炉处理,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五)人工分拣产生的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玻璃等固废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废金属等可回收物全部回收再利用。飞灰经鉴别后须按废物类别进行安全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运营后的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检查设施运行情况、更换活性炭等消耗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排污许可制度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