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4日
2020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市环境质量安全。
一、积极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一是加强环境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要求,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拓宽信息获取渠道。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搜集核报工作,通过网络舆情、环保举报、在线监测、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及时发现可能次生环境污染的苗头信息。对出现的敏感信息、预警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加强分析研判并快速处置。三是严格信息报送时限。应急状态下可直接报送仅有签字的报告,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3小时。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核报的信息,力争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做到“应报尽报、尽量早报、绝不迟报”。四是提高信息报告质量。信息报告做到条理清楚、全面准确、简明扼要,突出污染物质、污染范围、事发点周边敏感环境目标等信息,要附现场照片,必要时提供视频资料等。杜绝瞒报、漏报、迟报以及报告要素不全、基本情况描述不清、报送口径不统一等问题。
(二)依法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一是快速响应积极应对。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的原则,做到“五个第一时间”,对可能成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涉及饮用水源地、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重金属的,或可能产生跨界影响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要快速反应、靠前指挥。二是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加强上下联动和同向联动,迅速开展污染物拦截消减和应急监测,要特别注意对特征污染物扩散趋势进行监测布点并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力求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三是主动做好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主动配合当地政府24小时内在官方“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平台上及时高效、客观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后,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论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三个不放过”原则,联合公安、应急、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同步开展事件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指导、协助县区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形成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报告上报备案。
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和风险管控
(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要做好汛期、雨雪冰冻时期、重要节假日和企业复产复工时期等环境事件易发期的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面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时,迅速响应。
(二)认真办理日常信访投诉。扎实做好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陕西省网上信息系统、陕西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系统、12369及12345热线电话的环境投诉办理工作,做到及时受理,立即查处,迅速回复,并公开信息。定期分析研判环境信访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反复投诉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好群众诉求。
(三)强化环境舆情搜索研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环境舆情工作,及时筛查研判负面环境舆情,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网友,消除网络负面影响。
(四)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抽查。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和各县区分局要定期开展网格化环境管理员抽查工作,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辖区网格员电话接通率和责任知晓率不低于95%。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境隐患排查。结合各县区实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强化尾矿库、危险废物、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整治等制度并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储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有效手段,推动各重点领域防控体系建设。
三、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一)强化应急平台监管力度。提升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平台运营管理水平,积极发挥应急平台的综合监管作用,及时发现并转办督办纳入平台管理的各项异常信息,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各县区分局要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安排专人对辖区重点污染源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信息进行监管,提高现场处置效率。同时,积极推进县区应急平台系统、汉江流域地表水监测站、市级应急平台升级等项目建设。
(二)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一是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要及时修订完善《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分局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控。督促辖区企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明确辖区重大、较大、一般环境风险企业数量,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监管。督促企业修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力争做到应备尽备。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更新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三)提升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各县区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环境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建由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环境应急专家构成的应急队伍,通过聘请专家授课、桌面推演、现场演练观摩、座谈会等方式,对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素质。
(四)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加强现有物资管理维护,结合本辖区环境风险特征污染物增加必要的拦截吸附物资,
完善应急物资调度使用、补充更新等各项制度,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能够紧急调动到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拦截工作。
(五)持续进行应急专家库的更新。要结合实际,不断更新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组织专家为本地环境应急工作出谋划策,为环境应急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