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射站: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陕环环函〔2020〕13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安康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安康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改革试点范围以此通知为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3日
安康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陕环环函〔2020〕13号)精神,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本方案中试点改革范围按照《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环评豁免管理试点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两类进行明确。环评豁免管理是指列入豁免管理清单内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是指符合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生态环境审批部门以《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告知书》(附件1)形式书面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的,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审批。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
(一)实施范围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2020〕7号)要求,继续对当前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和医疗机构应急增加的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环评手续。按照《安康市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附件2)内明确的范围,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3大类33小类行业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实施期限
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方案执行期间,中省出台新的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管理
《安康市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明确实施环评豁免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
(一)实施范围
按照《安康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附件3)明确的范围,对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二)实施期限
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方案执行期间,中省出台新的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具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格式文本,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格式文本,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格式文本,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2份、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若有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4、公众参与说明(仅限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纸质版2份、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5、若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排污权申购承诺书;涉及污染物区域消减替代要求的,需提交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受理和公示
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不适用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的,依法予以退回。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受理和拟审批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除外),“两公示”可同时进行,公示期合计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2)建设单位名称;(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5)公众参与说明(限报告书项目);(6)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7)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3、审批和送达
完成受理且公示期满的项目,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出具行政审批决定,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邮寄等方式领取审批决定。
4、批文公告
生态环境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在生态环境审批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审批决定全文,并依法告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同时按要求上传至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
(五)保障措施
1、强化宣传引导。生态环境审批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对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宣传力度,曝光负面典型,正确引导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应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保障环保要求不降低,措施做到位,不留后遗症。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同时,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对申请人承诺事项核查中,发现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等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必要时,环评审批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3、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环评审批专项检查的形式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应当将申请人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应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将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纳入信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失信行为的,实施失信记分。
4、落实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在公示期间,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建设项目环评有异议的,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应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函件信息;对有信访投诉的认真核实,及时发现、停止不利影响。
附件1: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告知书(格式文本)
附件2:安康市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
附件3:安康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附件4:关于报批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申请(格式文本)
附件5: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格式文本)
附件6: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格式文本)
附件1
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告知书
(格式文本)
XX(建设单位):
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18〕11号);
(五)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
(六)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9〕335号);
(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0〕13号);
(八)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适用范围
安康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3)中所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三、申请条件
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建设项目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不能有第十一条所列不予批准的情形;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三)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城开发建设规划、陕西省区城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及所在地产业政策;
(五)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六)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不改变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等级;
(七)建设项目应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八)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须切实可行;
(十)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不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二)《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2份、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四)公众参与说明(仅限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纸质版2份、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五)若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排污权申购承诺书;涉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要求的,需提交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纸质报件和电子报件的方式,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同步向具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一)电子报件方式:通过安康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二)纸质报件方式:报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生态环境受理窗口。
县(区)环评审批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告知事项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报备。
(二)新建项目应当在建成投运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30个工作日变更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
七、惩戒措施
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将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及时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复核,发现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生态环境部门收到行政审批决定后到项目验收期内,将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单位严重违法等情形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必要时,环评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其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合(陕西)”,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将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纳入信用管理,有失信行为的,实施失信记分。
XX局(生态环境审批部门)
XXX年X月X日
附件2
安康市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 |
||||
序号 |
《名录》项目类别号 |
项目类别 |
文件类别 |
|
1 |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
2 |
粮食及饲料加工 |
登记表 |
2 |
3 |
植物油加工 |
登记表 |
|
3 |
6 |
肉禽类加工 |
登记表 |
|
4 |
8 |
淀粉、淀粉糖 |
登记表 |
|
5 |
9 |
豆制品制造 |
登记表 |
|
6 |
10 |
蛋品加工 |
登记表 |
|
7 |
三、食品制造业 |
11 |
方便食品制造 |
登记表 |
8 |
12 |
乳制品制造 |
登记表 |
|
9 |
13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登记表 |
|
10 |
15 |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
登记表 |
|
11 |
16 |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 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登记表 |
|
12 |
四、酒、饮料制造业 |
17 |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
登记表 |
13 |
18 |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
登记表 |
|
14 |
六、纺织业 |
19 |
纺织品制造 |
登记表 |
15 |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
21 |
服装制造 |
登记表 |
16 |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6 |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登记表 |
17 |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32 |
工艺品制造 |
登记表 |
18 |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
67 |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登记表 |
19 |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
69 |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登记表 |
20 |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
70 |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登记表 |
21 |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
85 |
仪器仪表制造 |
登记表 |
22 |
三十五、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5 |
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
登记表 |
23 |
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13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
登记表 |
24 |
114 |
批发、零售市场 |
登记表 |
|
25 |
115 |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
登记表 |
|
26 |
116 |
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 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
登记表 |
|
27 |
118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
登记表 |
|
28 |
119 |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
登记表 |
|
29 |
123 |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 机动车检测场 |
登记表 |
|
30 |
124 |
加油、加气站 |
登记表 |
|
31 |
125 |
洗车场 |
登记表 |
|
32 |
126 |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登记表 |
|
33 |
127 |
殡仪馆、陵园、公墓 |
登记表 |
|
备注:1、建设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法定规划和产业政策。 2、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清单试点范围。
|
附件3
安康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序号 |
《名录》项目类别号 |
项 目 类 别 |
文件类别 |
||
1 |
一、畜牧业 |
1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其中生猪养殖项目,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9〕335号)和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猪养殖环评告知承诺制试行的通知(安环发〔2020〕9号)执行)。 |
报告书 |
|
2 |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
2 |
粮食及饲料加工 |
报告表 |
|
3 |
3 |
植物油加工 |
报告表 |
||
4 |
4 |
制糖、糖制品加工 |
报告表 |
||
5 |
6 |
肉禽类加工 |
报告表 |
||
6 |
7 |
水产品加工 |
报告表 |
||
7 |
8 |
淀粉、淀粉糖 |
报告表 |
||
8 |
9 |
豆制品制造 |
报告表 |
||
9 |
三、食品制造业 |
11 |
方便食品制造 |
报告表 |
|
10 |
12 |
乳制品制造 |
报告表 |
||
11 |
13 |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报告表 |
||
12 |
14 |
盐加工 |
报告表 |
||
13 |
15 |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
报告表 |
||
14 |
16 |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 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报告表 |
||
15 |
四、酒、饮料制造业 |
18 |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
报告表 |
|
16 |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30 |
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
报告表 |
|
17 |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 娱乐用品制造业 |
31 |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
报告表 |
|
18 |
32 |
工艺品制造 |
报告书 报告表 |
||
19 |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
69 |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报告书 报告表 |
|
20 |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
70 |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报告书 报告表 |
|
21 |
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
71 |
汽车制造 |
报告书 报告表 |
|
22 |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72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 |
报告书 报告表 |
|
23 |
73 |
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拆船、修船厂除外) |
报告书 报告表 |
||
24 |
74 |
航空航天器制造 |
报告书 报告表 |
||
25 |
75 |
摩托车制造 |
报告书 报告表 |
||
26 |
76 |
自行车制造 |
报告书 报告表 |
||
27 |
77 |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
报告书 报告表 |
||
28 |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 |
78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铅蓄电池制造除外) |
报告书 报告表 |
|
29 |
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80 |
计算机制造 |
报告表 |
|
30 |
81 |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报告表 |
||
31 |
82 |
电子器件制造 |
报告表 |
||
32 |
83 |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报告表 |
||
33 |
84 |
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报告表 |
||
34 |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
85 |
仪器仪表制造 |
报告书 报告表 |
|
35 |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93 |
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 |
报告表 |
|
36 |
94 |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
报告表 |
||
37 |
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95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
报告表 |
|
38 |
97 |
工业废水处理 |
报告表 |
||
39 |
三十四、环境治理业 |
99 |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 |
报告表 |
|
40 |
102 |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
报告表 |
||
41 |
三十五、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3 |
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
报告表 |
|
42 |
三十六、房地产 |
106 |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 标准厂房等 |
报告表 |
|
43 |
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
107 |
专业实验室 |
报告表 |
|
44 |
108 |
研发基地 |
报告表 |
||
45 |
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117 |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 |
报告表 |
|
46 |
119 |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
报告表 |
||
47 |
120 |
旅游开发 |
报告表 |
||
48 |
121 |
影视基地建设 |
报告表 |
||
49 |
四十七、农业、林业、渔业 |
149 |
经济林基地项目 |
报告表 |
|
50 |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
157 |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报告表 |
|
51 |
172 |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
报告表 |
||
52 |
173 |
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
报告表 |
||
53 |
174 |
长途客运站 |
报告表 |
||
54 |
175 |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
报告表 |
||
备注:1、建设项目类型、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法定规划和产业政策。 2、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清单试点范围。 |
|||||
附件4
关于报批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申请
(格式文本)
XX局(生态环境审批部门):
我单位拟在(建设地点)建设XX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已经委托(环评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了《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XX,环评类别为:XX,属于安康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现呈报贵局,申请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对该项目环评文件实施行政审批。
附件5
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建设单位)(格式文本)
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知悉。我单位经审慎研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已经知晓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XX,环评类别为:XX,属于安康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二、我单位愿申请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办理本事项,自愿签订承诺书,已经清晰全面了解具体相关承诺内容;对所提交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我单位委托XX单位编制的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满足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法定规划和陕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以及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四、我单位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五、我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评文件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六、我单位承诺会重信守诺,维护良好信用,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我单位认可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并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因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行政审批决定被撤销的,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我单位提交的环评文件公示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
九、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XXXX年X月X日
附件6
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环评编制单位)(格式文本)
安康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知悉。我单位经审慎研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已知悉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本项目符合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接受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我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导则规定,接受XX单位的委托,依法开展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规范编制《XX环境影响报书(表)》。
三、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
四、我单位对《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拥有完整、独立的知识产权,对该成果负责,不存在复制、抄袭以及资质盗用借用等行为,同意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将本次技术服务行为纳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管理,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盖章)
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签名、盖指模)
XXXX年X月X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