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抓紧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努力改善全省人居环境。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切实把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分类意识、形成分类习惯,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