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安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按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市政府的安排,2019年7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启动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2020年3月27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后,随即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提交了提请审议《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4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4次主任会议,审议了《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5月6日,受市政府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军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做了关于《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按照会议要求,下一步,市人大建环工委、法工委将根据会议审议的意见,会同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紧做好《条例(草案)》修改工作。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水质安全和加快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