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国家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管的总抓手。
今年以来,按照中省统一部署,为实现安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审核难度大等困难,主动出击,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全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牵头、各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二是夯实工作责任。市局污防科统筹推进全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严格实行“边清理、边指导、边反馈、边修改、边审核、边核发”工作方法。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督促指导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和数据联网工作。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对排污许可工作进度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周排名制度,适时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对排名靠后、工作不力或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预警督办。
截止4月14日,在市县生态环境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安康市33个行业647家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包括重点管理5家,简化管理32家,登记管理600家,其他类不予核发10家。其中,实际发证登记511家,包括重点管理2家,简化管理15家,登记管理494家;实际不发证登记136家,包括重点管理3家,简化管理17家,登记管理104家,其他类不予核发10家。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再接再厉,高质量、高效率的做好87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同时完成好33个行业清理整顿发证企业的证后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树立持证排污意识,督促指导好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和数据联网工作,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