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助推2020年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完成,市环境监察支队于3月24日召开支队全体人员及各县区监察大队长会议,对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开展证后执法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会上,就县区在开展固定污染源证后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和突出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和互动,执法四科负责人结合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规定要求,对证后执法 “查什么”、“怎么查”等执法业务进行专题培训。
会议要求:一是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排污许可执法工作坚决与市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和进度要求保持一致,协同推进,落实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对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以及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依规查处整治。二是要加强工作宣传,教育引导排污单位正确认识排污许可证的法律地位和现实重要性,自觉履行排污许可政策规定;同时要通过门户网站等各种载体加强对证后执法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曝光典型违法行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三是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