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石泉县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做到三个到位,强化四项举措,确保全面打赢蓝天、碧水、净土和青山保卫战。
组织领导到位。调整完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副主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及治霾、污染减排等专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定期调研生态环保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分管副县长坚持突出重点、盯紧不放,跟踪调度落实情况,推动破难攻坚;其他县级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环保工作,形成了“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机制保障到位。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建立环保述职、督察巡查专项制度和“宣传教育、监测监管、隐患排治、投入保障、投诉举报、责任落实”六大机制,完善部门职责规定、一票否决及责任追究办法,配套建立环保网格化管理、“河长+警长+四员”等一系列管长远、起实效的制度规定,夯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突出“三禁两治一防”(三禁: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禁燃煤,两治:农村面源污染和县城餐饮夜市污染治理,一防:松材线虫防治)工作重点,制定印发了四大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强化各镇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环保硬件设施,筹集资金4亿元已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厂12个、垃圾处理场4个,率先在全市实现两厂(场)全覆盖。2019年安排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预算资金3.3亿元,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7.9%;安排生态环保资金3365.3万元,占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57.06%,用于水源地保护、环境监测、问题整改等生态环保工作,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1处、排污排涝泵站1处、污水处理站3处,为环保执法部门购置无人机3台,为11个镇购置垃圾清扫等车辆16辆,配置垃圾箱和垃圾桶6000余个,污染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强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生态环保有关知识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举办集中培训、发放编印读本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研讨;充分利用科普宣传月等有利时机,采取短信推动、电子屏幕显示和电视播放、新媒体发布等方式,深入开展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建立环保一条街,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志愿服务队,带动全县2000多名志愿者有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积极开展环境文化“十一进”活动,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普及,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
强化执法监管。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秸秆燃烧、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散乱污”企业等专项整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等,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处理环境投诉举报、信访舆情共170余件,开展执法行动30余次,监管企业210家次,查封企业1家,环境行政处罚19起,收缴及追缴罚款70万元;查处工地扬尘、渣土车未覆盖及抛洒遗漏、焚烧秸秆、涉河案件和机动车涉环保类案件共120余起,罚款30万元,树立了环保执法权威,确保了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督考问责。切实发挥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常态化开展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办、通报,直至问题整改到位。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对排名前三的实行激励奖励;对落实环保工作不力和因环境问题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根据情节和责任大小严格追责问责。近两年来,县纪委监委查处环保领域违法违纪问题75人(党纪政纪处分61人,第一种形态处理14人),切实落实失职追责、终身负责,以铁的纪律、严的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2019年该县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8天,PM2.5平均浓度降到32μg/m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5.6%、5.6%、7.2%、7.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6%。石泉高桥、池河、饶峰河、小钢桥监测断面和石泉水库、喜河水库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确保了“一江清水供京津”。秦岭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和保护,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蓝天、碧水、净土和青山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竞争力和重要支撑点,成为全县人民最普惠的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