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旬阳县健平矿业有限公司旬阳县金河口重晶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2-28 11:33 来源:

旬阳县健平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旬阳县金河口重晶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健平矿业〔2020〕01号)及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金河口重晶石矿扩建项目位于旬阳县神河镇,矿区面积1.07km2,开采对象为重晶石K1矿体,开采标高200m至670m,矿区呈四边形状,范围由6个拐点构成,采用平硐开拓,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设计生产能力5.0×104t/a,服务年限4.1a,产品为原矿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有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8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8.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原有采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进行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

(二)项目区域地表水功能为Ⅱ类水体,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规范硐口矿井涌水沉淀池和工业场地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的建设,确保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原矿转载场和废石场应建设封闭式堆棚,矿区运输道路定时进行喷雾抑尘,运输车辆进行全遮盖,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路面定期进行清扫。

(四)加强工业场地周边绿化,建设单位应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