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2月10日拟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5-3283067 传真:0915-3283215 邮箱:sxakhpk@163.com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大楼19楼市生态环境局法制环评科 邮编:725000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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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
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奠安村 |
安康市中心医院 |
西安普惠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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