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城乡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石泉县鬼谷岭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一期)索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石泉县城乡开发有限公司石泉县鬼谷岭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一期)索道工程位于石泉县云雾山镇官田村(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内),索道工程直线长约1.3km,下站位于启智门海拔高度为1513m,上站位于笔架山海拔高度为1850m,工程占地面积10010m2,总建筑面积约为3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下站房1000m2;线路支架基础建设12座,约850m2;采购站内设备(驱动装置,迁回装置等),线路设备(支架、托压索伦、钢丝绳等)、18套运载工具,液压及电器控制系统等相关设备;配套建设上下游客疏散中心,办公及职工宿舍等相关附属设施约3000m2,其余公共设施均依托一期工程。索道年运行250天,运行时间8h/d,单向运客量为600人次/h。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1.69%。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7年)、《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项目在取得林业、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后,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陕西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7年)规划中的索道进行建设。
(二)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不得破坏作业带以外的植被,尽量减少扰动地表和破坏植被面积;施工中的土石方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
(三) 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一期污水处理站未运行前,本项目不得运营。
(四)运营期索道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0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