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安康市中心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安康市中心医院(南院区)位于汉滨区金州南路85号,总占地面积76.5亩(51000m2),该院建于1937年,是全市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防保、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现有工作员工约1813人(医护人员1693人、行政办公人员120人),病床 1390张。为改善医院就医环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拟对医院进行综合能力提升改造。改扩建内容为拆除现有1号、8号和11号医院家属楼,拆除后在家属楼原址上新建一栋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18830m2(含地下车库6148 m2),为门急诊、功能及体检用;对现有门急诊、内、外科大楼、科技大楼进行内部装修、消防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34069 m2;配合金州路改造对门诊、内外科和科技楼外立面进行综合改造,改造面积为19489m2。项目总投资2.4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5%。
该项目在采取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院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你院必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对医院现有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并将整改落实结果于2019年6月30前报我局。
(二)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扬尘和噪声防治措施。建筑施工扬尘应按照《安康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较多,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施工,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三)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做好医疗污水的处理和消毒,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在污水处理站旁建设1座容积不小于300m3的防渗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污废水得到有效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特别是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你院应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定期进行监测。
(六)医院涉及的核技术应用项目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汉滨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院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汉滨区环保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5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汉滨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