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报来《关于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安市福函〔2018〕40号)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建设项目位于平利县城关镇三里垭,拟在安康市社会福利院原职工宿舍楼、办公楼(拆除)旧址建设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0亩,建筑面积为24000平方米,设床位400张,建设内容为门诊、住院、生活用房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4万元,占总投资的3.3%。
该项目在采取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扬尘和噪声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采取覆盖遮蔽等措施。项目东边紧临安康市福利院,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施工,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二)项目区水功能区划为Ⅱ类水体,禁止污废水外排。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后用罐车运往平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市政管网接通后,处理后废水可直接通过管网进入平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特别是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合理设计和布局医院各建筑物的位置,临路的病房应安装隔声玻璃窗、设立绿化隔离带等措施,以减轻南侧公路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平利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平利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9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平利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