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南再生水厂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安环函〔2019〕296号
发布时间:2019-11-19 15:50 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安信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江南再生水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局于2019年10月28日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南再生水厂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东坝白庙村,总占地面积为102亩,污水处理工艺采用HBR+MBBR,其污水处理工艺按流程分预处理工艺、二级生物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消毒工艺、污泥脱水工艺以及除臭工艺。原规划建设1座规模8万m3/d的地下式再生水厂,实际建设安装设备6万m3/d,本次验收仅为处理6万m3/d的地下式再生水厂进行验收,若污水处理厂今后扩大处理规模需另行组织验收。项目总投资为644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2%。
二、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已经落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项目验收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各环保设施的运维和管理,完善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日常运行管理台账。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规范要求处置污泥,细化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实验室化学试剂以及直接沾染危废危化的包装物和容器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台转、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你公司应尽快完成项目自主验收相关工作。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负责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9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