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永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年产10万吨碳基营养肥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局于2019年8月2日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陕西永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碳基营养肥料项目位于白河县构朳镇纸坊村,厂区占地面积123705m2,总建筑面积为15144.34m2。主要建设成品库房6座、碳基水溶肥生产厂房1座、有机肥生产厂房2座,水溶肥原料储罐6个和研发中心1座及配套工程等,年产7万吨碳基水溶肥、3万吨固体有机肥。项目实际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25万元,占总投资1.53%。
二、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已经落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项目验收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做好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运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实验室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台账、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你公司应尽快完成项目自主验收相关工作。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负责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9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