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皇冠镇南京坪方解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皇冠镇南京坪方解石矿项目位于宁陕县皇冠镇南京坪村,为方解石矿资源整合矿,整合区由宁陕县皇冠镇南京沟方解石矿和宁陕县皇冠镇何家湾方解石矿两部分组成,与周边矿权范围无重叠,退出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叠部分的矿区范围,整合区面积0.2339km2,矿区范围不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资源整合后矿区原有标高超过1500m的矿硐全部进行封堵、露采作业面恢复植被,在矿体西段标高1476m处新建主斜井,1488m处建设回风井,新建开拓系统、生产系统、储运系统和环保工程等。采用地下硐采方式,年开采方解石20万t,设计服务年限为11.3a。矿山道路、工业场地、雷管炸药库、矿部、职工宿舍、变配电房、库房、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均依托矿山现有,本次仅在CD2硐口附近新建机房和三级沉淀池、停车场。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占总投资10.1%。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允许类项目,符合《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该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建设单位必须对原有露天开采区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严格按照《宁陕县皇冠镇南京沟山合方解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适时进行完善,对矿区现有1500米以上标高采矿硐进行封堵,矿区段水毁河堤进行修补和加固。
(二)严格按照开采范围、标高限定的开采方案进行开采,采矿标高必须严格控制在1500米以下。
(三)项目区域地表水功能为Ⅱ类水体,严格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矿井涌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湿式凿岩、爆破喷雾洒水除尘,部分用于场区洒水及复绿区浇灌;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或复绿区浇灌,污废水不得外排。同时,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矿井水质监测工作。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机械设备产生的废矿物质油及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相关法规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及其它固体废物,废石应全部综合利用或回填采空区,本项目不得设置废石场。
(五)加强工业场地周边绿化,建设单位应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落实专项经费,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六)矿区运输道路应进行压实硬化,运输车辆进行全遮盖,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路面定期进行清扫。
(七)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规定,该项目建设期应实施环境监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8日
抄送: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