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2019〕3号)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之规定,我局认为你单位符合经营许可证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由“茹甫毅”变更为“陈文乾”,其它许可事项不作变更。
接到此批复后,请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