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毛坝泰宝钡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年产5万吨碳酸钡粉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紫阳县毛坝泰宝钡矿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钡粉开采加工项目位于安康市紫阳县毛坝镇,矿山位于沉海沟一带,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组成,矿区面积0.1785km2,设计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08年,矿区开采深度1500m-1000m,矿区范围内共圈出K1、K2二条毒重石矿体,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采矿法,矿床采用平硐+斜井开拓;加工厂区位于原联合乡墙院村,建设一条年产5万吨碳酸钡粉生产线,扩建生产车间3333平方米,宿办楼3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8台(套),厂区硬化6346平方米,绿化21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8.5万元,占总投资13.67%。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允许类项目,符合《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及《紫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项目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对原有矿山和加工厂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
(二)项目区域地表水功能为Ⅱ类水体,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规范建设矿井涌水收集沉淀池、矿区废石场截排水设施、沉淀池及加工厂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对生产车间实行全封闭建设,安装喷淋除尘设施;增设风机,更换老旧布袋除尘器,并在末端增设15m高的排气筒;加工厂区的临时废石堆场应按要求建设,设遮挡篷和防风抑尘网,减少无组织排放。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工区的破碎机、磨粉机和风机等设备必须放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破碎机半地下设置,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基座、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矿区运输道路定时进行喷雾抑尘,运输车辆进行全遮盖,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路面定期进行清扫。
(六)加强工业场地周边绿化,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矿山服务期满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七)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规定,该项目建设期应实施环境监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1日
抄送: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