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10日拟作出的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10 09:19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的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期: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 话:0915-3291200   传 真:0915-3283215  邮 箱: ankanghpk@163.com        邮  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
       拟作出批复的事项

单位名称

单位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变更法定

代表人

原法定

代表人

备注

 

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捍卫村

 

 

126109000547867766J

陈文乾

 

 

茹甫毅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许可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