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区分局对全市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持证排污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对22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查阅资料、检查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认真开展排放数量、排放浓度核查,对存在环境问题的2家排污单位实施了处罚处理。
二是对2017至2018年度我市涉及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4个行业161家排污单位实施分类管理,督促纳入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及登记管理的60家排污单位提前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对剩余101家排污单位任务下发了《限期办理排污可证通知书》,要求在年底前办理到位。
下一步,市环境监察支队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指导,采取督办、通报、曝光、处罚等多种执法手段,督促引导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达标排污,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