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2-10-27 14:18 来源:本站原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向诗兵

          办公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行政中心19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5-3283215         网站:http://hbj.ankang.gov.cn

         内部机构及职能:

(一)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负责人:李   涛     联系电话:0915-3231616

牵头负责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察配合保障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有关案件线索移交。负责市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省委环保督察办,联系省生态环境厅第四专员办和驻安康督察局。

(二)市硫铁矿污染治理办公室

负责人:章建义     联系电话:0915-3201270

 负责白石河硫铁矿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省硫铁矿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人:曹兰贤     联系电话:0915-3215820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领导局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党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系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人:刘晓钰     联系电话:0915-3226168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牵头起草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材料;牵头承办综合性会议,负责局务会议、专题会议记录、纪要,机关公文收发、印制、拟办,机关档案、有关印章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机关安全,政务督查、“两案”办理、政务信息报送、局网站管理运维,财务审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租车管理、机关接待、后勤服务保障、机关节能工作。协调钡盐新材料产业链建设和城市创建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厅办公室、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国安办、网信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系旬阳分局。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人:王朝华     联系电话:0915-3215820

负责环保垂管改革、干部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生态环境大讲堂)、劳动工资、奖金分配、人事档案、党组印章管理、老干部工作、双拥、优抚、反传销、反诈骗、内部考核、表彰奖励 、党组会议记录(纪要)。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厅人事处,市深改办、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编办、老干部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联系岚皋分局。

(六)法制环评科

负责人:欧强光     联系电话:0915-3202446

负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管理、环保产业、清洁生产、科技标准、对外合作交流,政府法制、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生态环境邻避问题及社会风险防控、生态损害赔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经责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诚信建设、深化改革(“放管服”)、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支援高铁建设工作。负责市区域生态空间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损害赔偿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厅法规处、环评处、科财处,市发改委、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局等部门;联系紫阳分局。

(七)污染防治管理科

负责人:谭小玲     联系电话:0915-3181867

负责牵头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总结、评估、考核,牵头修订县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负责排污许可、减污降碳、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污普)、环境质量报告、质量强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负责市减排办日常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厅综合处、排污许可处、监测处,市考核办、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系平利、镇坪分局。

(八)自然生态科

负责人:刘秀丽     联系电话:0915-3211981

负责自然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示范创建、“林长制”、秦岭生态保护、生态振兴、环保设施开放、环保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生态振兴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局乡村振兴联建帮扶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厅生态处、宣教处(中心),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秦岭办、林业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系石泉、宁陕分局。

(九)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杨   楠      联系电话:0915-3291209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尾气、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污染治理资金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负责市治霾办日常工作。完成包联企业、农业园区、茶园帮扶及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对接省大气办,市公安局、工信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联系汉滨、高新分局。

(十)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李林斌    联系电话:0915-3283926

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水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污染治理资金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牵头负责局“河湖长制”、节水城市创建、防汛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厅水环境处、应急处,市水利局(防汛办)等部门;联系汉阴、恒口分局。

(十一)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陈晓艳     联系电话:0915-3181821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富硒产业、粮食安全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资金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厅土壤处,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人居办等部门;联系白河分局。

(十二)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负责人:刘   媚     联系电话:0915-3291200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等行政许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垃圾分类、食品安全、消费“打假”、反恐怖、禁毒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接厅固体处、辐射处,市卫健委、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