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08 11:21 来源:本站原创


         负责人:向诗兵

        办公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283215       网站:http://hbj.ankang.gov.cn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基本制度和生态环境标准及技术规范。依法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牵头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和各开发区等区域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市级地方性辐射安全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全市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各县(区)、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监督县(区)、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联系协调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中央、省委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协调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对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十三)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市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法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安康。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生态环境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