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关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2-10 00:00 来源: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将对各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根据该办法,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三大类。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的年均浓度,降尘强度,优良天数和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清洁利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等5项指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包括工作机制、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等3项指标。年度考核自2014年起开始实行,采用评分法,实行百分制。终期考核是指2018年对各市(区)整体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同时,该结果也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将由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