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令》(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018年10月18日发布)规定,将原省环保厅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下放至设区市环保部门,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8〕221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绿铅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原持有的《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做出批复决定,该单位许可证编号为HW6109020001,经营类别为 HW49其他废物(900-044-49废弃的铅蓄电池)。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6日
电 话:0915-3291200 传 真:0915-3283215
邮 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
拟作出批复的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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