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和方便广大车主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合格标志核发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车、外埠转入车辆和本市在用机动车(暂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均可申领环保合格标志。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含正本和副本);
2、办理私车应提交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车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报告单。
三、办理程序
1、凡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单位和个人,首先需经取得环保资质委托证书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
2、环保部门实行驻站式环保标志管理。环保部门在已取得环保资质委托证书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设立环保标志办理窗口,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办理工作。
目前具有环保资质委托证书的机动车检测机构为:
安康市莲花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路;
陕西顺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高新区秦岭大道2号;
安康市昌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江北生物科技工业园区;
安康市新春车辆性能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路西侧;
石泉县机动车检测中心,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杨柳新区杨柳大道北侧。
3、外埠车辆需在我市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出示车辆所属地环保部门委托书(属黄标车的不接受委托),经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检测,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核发环保标志。
4、我市车辆需在外埠进行环保检测申请环保标志的,到安康市嘉誉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13号市环境监测站院内)办理机动车异地检测委托许可。
咨询电话:0915—38010190915—3218800
四、具体要求
1、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分为首次申领、换发、补发三种情况。新购置机动车属免检范围的,在车管所办理完挂牌手续后,必须在3个月内凭有效的机动车所有人证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环保标志核发处申请核发。外埠转入车辆经检测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核发环保标志。
2、在用车未申领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须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凭有效的环保检测报告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证件到环保标志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