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3月16日拟作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15 10:16 来源: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级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4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原持有的《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做出批复决定,该单位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214-08(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的要求,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22日
电话:0915-3291200 传真:0915-3283215

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

拟作出批复的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设施所在地

建设项目

准入情况

建设项目环评

批复情况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经营

方式

经营规模

经营类别

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民力村康兴再生资源市场东铺区

汉滨区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20161121日作出同意该项目建设意见。

汉滨区环境保护局20161218日作出关于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矿物油及废机油回收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汉区环发[2016]145号)。

HW6109020002

2018.3.23-2021.3.22

收集
贮存

2000/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214-08(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