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安康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9日向安康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组长孙琳通报督察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郭青作表态讲话,反馈会由市长赵俊民主持。副组长刘文亮,省督察办和督察组有关人员,安康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安康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落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7年以来,安康市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和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他市级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现场办公解决矛盾问题,领衔推进整改落实,先后下发预警督办通知50余件(次),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239件,问责632人。
安康市完成10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33座。清理取缔瀛湖库区养殖网箱31533口,清理12米以下渔业船舶545艘、12米以上大船138艘4986平方米,拆除管理用房3.49万平方米。关闭注销采石类矿山152个,完成矿山恢复治理193.74公顷。
建立危险化学品“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建成安康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接入视频监控点位410个、在线监测点位108个,推行“河湖长+警长”工作制度。
2018年,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全省第一,水环境质量全省最好,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三长治河”工作机制入选“全国2017基层治水十大经验”和“陕西2017优秀改革案例”。
安康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10月31日,督察Ⅱ组督察期间交办的135件环境信访件已基本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立案处罚16家,罚款83.86万元,限产停产12家,约谈5人,问责46人。
督察指出,安康市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市级部门和县(区)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高、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扎实、督察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有部分整改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一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康市部分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忧患意识不强,自我满足、盲目乐观的思想依然存在。
安康市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整改措施调研论证不深不细不扎实,致使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搬迁、江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9项整改任务难以按时完成,部分项目2次延期。
安康市市县两级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界定不够明晰,存在相互推诿等靠观望等问题。据查,现有的县(区)污水处理厂有6个由水利部门、5个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甚至同一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由不同部门负责,整改进展缓慢。
二是部分水环境治理问题敷衍整改。督察“回头看”发现,第一轮中省环保督察反馈安康市涉水环境问题22个,有12个未完成整改。
安康市汉滨区七里沟内上游(北)安康学院北校区、长岭9年制学校、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及七里沟村公路西侧低洼处,居民生活污水长期未能接入市政管网收集处置,导致异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旬阳县蜀河、吕河、小河、关口4个镇的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滞后。江南污水处理厂由提标改造调整为异地迁建,建设进展慢,一直超标排放。
第一轮省委环保督察指出“全市尚未建成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设施”问题,安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进整改不力。石泉、汉阴县污水处理厂违规将污泥填埋至垃圾填埋场;汉滨区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将污泥简单固化后填埋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安康市未按要求对市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雨污分流工程仍有约1.5公里未建成,库区应急池、库底和调节池内积存有约1.3万吨雨水与渗滤液的混合物未得到有效处置,要求建设的9个地下水监测井有3个未建设。
汉滨区对瀛湖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整改推进不力,应于2016年完成的项目还有9个未按时完成,应于2017年完成的59个项目有24个未按时完成。
安康市对水电开发问题整改走过场,毛坝关、华兴、蔺河口、三大峡、浪河、跳鱼潭6座水电站生态放流设施未建设到位,大唐集团蜀河水力发电厂鱼类增殖站至今未建成。
三是大气污染问题整改流于表面。土堆、渣堆、煤堆、垃圾堆“四堆”现象普遍存在,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基本未落实“六个100%”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推进散煤治理,督察发现,汉滨区五里镇街道两侧有数十家散煤自由集散点,长期违规经营且未纳入监管,煤尘污染严重。
安康市辖区加油站油罐改造率为64.7%,低于全省平均改造率75.3%;截至2018年底,安康市仍有10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拆改。
四是举一反三抓整改不够扎实。安康市整改方案明确于2018年12月完成整治的宁陕县小干沟尾矿库,其坝体建设仅完成工程进度的85%;宁陕县山合方解石开采区生态植被未恢复;旬阳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矿山道路边坡植被破坏未整治;汉滨区五里镇徐家坡石灰石矿碎石违规倾倒破坏生态问题未纠正;316国道旬阳麒麟沟至旬阳县城段改建工程,沿汉江堤坡面有多处工程弃渣倾倒,破坏植被。
至督察进驻时,汉阴县仍未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清理整治方案;镇坪县政府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不符合国家技术指南要求,未出台禁养区清理整治方案,整治时限延至2018年8月底。
督察强调,安康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康市委、市政府处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康市委书记郭青表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对于推进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精准深刻,所提的建议具体明确、客观中肯,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深刻反思、全力整改。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坚决抓好问题整改,紧盯督察组反馈问题,迅速研究出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要从严从实追责问责,对反馈的环保突出问题及相关责任要认真调查,依据事实和法纪严肃处理。要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让安康大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环境更美好,努力做好新时代美丽中国的“安康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