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①承担对辐射工作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环境监察;
②放射源和电磁辐射申报登记;
③辐射环境的定期监测;
④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和投诉与纠纷的调查处理等职责。
负责人:刘媚
联系电话:0915-329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