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安岚高速建设项目环境问题约谈会

发布时间:2019-04-04 00:00 来源:


42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安岚高速建设项目环境问题约谈会。对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岚高速管理处、安岚高速AL-CO1AL-CO6合同标段、安岚高速监理公司、安岚高速环境监理公司及市交通局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沈贵勇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支队执法科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前期检查安岚高速建设项目AL-CO1AL-CO2AL-CO3合同标段环境问题进行通报;汉滨分局就AL-CO1AL-CO2AL-CO3合同标段环境问题的立案查处情况予以通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227日全市铁腕治霾管控扬尘工作会上寇全安副市长的讲话精神;对约谈企业、部门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近期,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汉滨分局对安岚高速建设项目在汉滨区境内的AL-C01AL-C02AL-C03合同标段落实环保措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汉滨吉河河道河滩倾倒弃渣、泥浆等废弃物,在吉河沿线桥梁基桩等施工建设中未规范修建沉淀池,部分施工废水直排外环境,场内堆放沙土、弃渣等物料未围挡覆盖,运输车辆未遮挡覆盖,施工道路清扫不及时,洒水频次不足,造成施工区域污染十分严重,尤其是AL-C01合同标段在许家台马坡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擅自建设桥梁预制厂、钢筋加工厂、拌合站、物料弃料临时堆放场等,严重影响和威胁到安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安全。同时,存在项目施工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项目环境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此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查处整改到位。


会议要求,被约谈企业及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落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是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二是环境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指导督促施工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三是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要强化监管,对下达的处罚决定要坚决执行到位;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四是举一反三,其余三个合同标段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坚决打赢安康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上,被约谈企业、部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