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进一步做好环保信访案件查办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和瀛湖生态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期,省信访督办组移交我市的信访举报问题数量较前期有所增加。其中,涉及一些前期已经查处办理的信访案件,因整改工作不到位,引发了重复信访。为进一步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查办和整改落实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明确整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和整改成效体现中央督察的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要求。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要结合办理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对照整改措施,开展“回头看”,确保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于12月30日前书面报督察督办组,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中省环境信访问题暗访督查组的现场督察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前一阶段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和整改情况来看,各县区、各部门普遍存在“重办理、轻整改”的问题,在下阶段工作中必须予以纠正。一是该处罚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关闭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该移交的要依法移交,该追责的要追责到位。二是研究制定环境问题根治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整改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单位、到人头。三是建立环境信访问题责任、完成时限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三、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区要完善“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责任管理体系,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对农村环境的执法监管,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理、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切实解决农村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秸秆乱烧的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中央交办环境信访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没有完成整改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