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认真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存在问题
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安康市环保网站处罚信息混乱、不齐全。建议按照《环保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的信访举报件转交你们,请你们立即对照自查,落实责任,迅速整改。
一、迅速完善公开内容。要对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规定,全面梳理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缺啥补啥的原则,迅速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公开内容;对环境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各县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督办、亲自检查,迅速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整改工作必须于2016年12月9日中午12时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市局将在全市环保系统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加大公开力度。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要求,充分利用环保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和载体平台,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要做好2015年以来辖区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等信息的公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对2013年以来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梳理,没有公开的要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送审后,于2016年12月9日12:00前报局政办科统一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开。对已经公开但不够完善、不规范的,要迅速补充完善。同时,将2017年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计划报局政办科备案。要严格按照规定公开信息,做到及时公开,规范公开。
三、落实公开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有关科室和人员负具体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职责、任务、要求“四落实”。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严肃进行追责处理。
四、健全公开制度。要健全完善企业环境“黑名单”制度,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开曝光;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两厂(场)”、重金属、化工等重点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群众环境投诉受理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对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和环保部门处理的情况,以及责任主体落实的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健全完善环境问题督办信息公开制度,对环保部门发出的环境问题督办函和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全面向社会公开;健全完善环境问题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对所有环境违法问题的处罚情况,全面向社会公开。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开放环保”、“信息环保”建设。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