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省督察巡查准备工作,按照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11月28日,市委、市政府派出11个督察组分赴10县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及瀛湖旅游生态区专项督查环境突出问题。
本次督查将按照中省督察巡查工作标准,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围绕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两厂(场)”运营监管、环保大检查突出环境问题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冒黑烟”砖厂整治、网格化环境监管和河长制落实、2013年以来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群众信访、舆论及媒体曝光环境问题整改、环保能力建设等9个方面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必须见人见事,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必须如实反馈给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三方签字认可;凡事将发现问题及时交给了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中省督察巡查前仍未整改到位的,由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负责;在督查中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没有如实反映的,将严肃追究督查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