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1日召开全县召开推行河长制会议后,汉阴县水利局立足实际,牵头抓总,因河施策,积极落实河长制工作,构建河道治理网格,计划用三年时间让汉阴的大小河流呈现“堤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景象。
县委书记任全县总“河长”,县长任责任总河长,县公安局长担任全县“总警长”;汉江汉阴段、月河汉阴段、观音河等9条主要河流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县级“河长”,县公安部门相关领导担任县级“警长”,各镇辖区内的大小河流均落实“河长+警长”,全县238位河长已走马上任。
县、镇、村三级“河长+警长”体系的建立,实现了各层级“参与治水、共同治水、水清有功、水污有责”的无缝对接;水利、国土、农业、交通、环保、经贸、住建、工商等19个部门各有分工、各担使命,共同构成了全县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管理的“网格”,实现了全县河流治理全覆盖。
河长制工作实行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半年一督导,县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镇级“河长”一月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查制度。考核工作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道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河道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各镇各相关部门河长制工作情况每年考核一次,结果面向社会公布,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