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4月26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260件,目前已办结193件,其中今日办结20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7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文昌路洪学巷有上百家住户,而该巷无下水道,污水散排到路面造成环境污染。向安康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处、汉滨区住建局、新城办反映过,无人处理。 |
汉滨区 市住建局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地点为汉滨区文昌路洪学巷支巷。该巷排水设施为1997年沿线住户自行集资修建的盖板排水沟,通过自建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安康市水利局家属院沟道内,其排水设施未纳入市政公网管理养护范围。近年来,该巷两侧自建房屋增加,排水量增大,加之排水沟道及化粪池清理不及时,导致排水不畅,雨天存在污水冒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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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安康市政府责成市住建局于2017年4月27日前对该支巷排水沟及化粪池进行清理、疏通。并将该片区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和同步建设排水设施,彻底解决污水冒溢问题。 市住建局责成市政设施管理处定期对洪学巷支巷排水沟进行清理、疏通,确保排水沟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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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17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平高速(安康到平利)1标段将弃渣倾倒入安平1号大桥下的黄洋河边新城办大树岭村农民农田内,当地农民要求其还耕,未处理。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弃渣倾倒点位于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大树岭村一组。安平(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1标段于2014年启动建设,由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因大树岭村一组路段工程有大量弃渣,施工队便与该村一组组长达成口头协议:租用6户10.26亩耕地作为弃渣临时堆放场,并由施工队一次性兑付补偿款2万元。经调查了解,2万元补偿款除1户领取1200元外,其他农户至今均未领取。1标段工程结束后,施工队未履行复耕义务,有3.5亩土地被弃渣压占。 |
属实 |
汉滨区国土局责成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前完成3.5亩弃渣压占土地的复耕。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对大树岭村一组组长予以行政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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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17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中学门口对面楼上(育才路,属于安康中学的出租房)有两处排气筒,声音特别大(中午、下午饭间特明显),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汉滨区 |
经核查,安康中学门口对面楼上有杨超快餐店和时尚快餐店两家餐饮店。其中杨超快餐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1台,餐饮油烟经处理后由引风机抽入外排管道,在20米楼顶排放;时尚快餐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由引风机抽入外排管道后在14米楼顶排放。2家餐饮店引风机运行的机械噪声和排烟管道震动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分别向杨超快餐店和时尚快餐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对引风机及外排管道进行降噪处理。同时,要求时尚快餐店于2017年4月29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家餐饮店法定代表人均表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按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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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17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健民办付家河口月河边上有四家挖砂厂,采砂严重导致月河水发生浑浊,其中靠高速桥的两家挖砂厂将淤泥排入月河。检查时,停止作业一段时间,检查人员走后,又继续作业。 |
汉滨区 高新区 |
经核查,付家河以西高速路桥下周家营村4家洗沙场业主分别为张善良、刘峰、刘汉念、张鹏飞。4家洗沙场在农田内大肆开挖,抽取河水冲洗砂石料,产生的污水、泥浆排入月河,造成河水浑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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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水利局联合高新区城管局对4家沙场集中整治,拆卸砂石分筛台电机、减速机和抽水泵,对污水、泥浆管道进行混凝土浇灌封堵。汉滨区水利局向4家砂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和《清障通知》,责令立即停产,清除河障。目前,4家砂场已全部关停,月河水质浑浊现象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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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17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兴华名城荣兴食府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臭气明显。 |
汉滨区 |
经核查,荣兴食府租赁的兴华名城门面房配套建有雨污分流管道,该餐饮店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未发现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
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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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18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河镇关坪村五组的垃圾场蚊蝇满天飞,还有焚烧垃圾冒黑烟现象,周围庄稼无法耕作。大河镇大河河道上有多处挖砂点,引起大河河水浑浊。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大河镇关坪村垃圾填埋场存在填埋处理不及时问题,周围有少量蚊蝇。通过走访部分群众,没有反映焚烧垃圾冒黑烟现象。 自2012年起,汉滨区水利局对恒河流域的采砂申请不予受理审批,持续开展清障复平和砂场取缔工作。目前,大河镇境内6家砂场全部处于关停状态,未发现有河道挖砂污染水质问题。群众反映河水浑浊系降雨后河水上涨和集镇堤防建设造成的间歇性浑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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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爱卫办向大河镇下发了《督办通知单》,要求大河镇对裸露垃圾及时消杀填埋,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2017年4月22日,大河镇组织力量对裸露垃圾进行了消杀填埋处理。 汉滨区水利局强制拆除了大河镇关坪村和石湾村2户采砂场的电动机、传送带、网筛等设备,杜绝其非法开采。同时督促其他4户砂场在3日内撤离河道。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正在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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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编号18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张滩镇王岭村八组有人炼地沟油,脏水随意排放,臭气非常大,向食药部门反映过,未处理。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炼油点位于张滩镇汪岭村一组,为一处废弃油脂回收中心,营业执照齐全。废弃油脂从市县城区餐饮户和畜牧养殖户处回收,并统一运往汉中市汉台区立虎废弃油脂回收站,用于提炼柴油。该中心负责人现场提供有11本回收票据、回收方《工商营业执照》和入库单。未发现提炼地沟油的有关设备,但回收的废弃油脂散发臭气明显,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
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对该废弃油脂回收中心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废弃油脂所散发的臭气,对存放的废弃油脂妥善处理,未达到整改要求前禁止继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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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编号18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教场南路林特公安局附近有人打馍,用油毡、废轮胎生炉子,以无烟煤为燃料,且下午两点用水将火扑灭,引起烟灰腾飞,周围居民感到呛人。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烧饼摊点位于汉滨区教场南路森林公安局门口,由秦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背街小巷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2017年4月14日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对区域内的早、夜市摊点进行现场检查,责令未使用清洁能源的摊点立即停业整改,因此,该烧饼摊点至今未营业。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该摊点存在使用废弃物引火、以无烟煤为燃料、扑灭火炉时烟灰腾飞的现象。 |
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向秦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背街小巷管理办公室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加强对该区域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仍在使用煤、炭等燃料的经营户停业整顿,更换清洁能源。目前,该办已对区域内违规摊点进行了清理。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秦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背街小巷管理办公室责任管理员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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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编号18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市风景小区路口(党校路)没洒水车洒水,灰尘很大。 |
汉滨区 |
经核查,安康市城市风景小区北出口至南环东路之间道路原为汉滨区陈家沟村村道,路面较为破烂,市住建局正在进行施工改造,为便于陈家沟村及城市风景小区居民出行,未进行封闭施工,导致施工路段与南环路交汇处灰尘较大。 |
属实 |
汉滨区城管局立即安排环卫中心对该路段进行冲洗,并将该路段洒水频次由每天两次增加到四次。同时,要求城市风景小区工程项目部加快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管理,每天对该路段进行洒水降尘,并在南环东路交汇口铺设毡毯。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区环卫中心负责人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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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8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教场南路近1公里路段未设置垃圾桶,垃圾随意倾倒,影响居民生活。向环卫部门、新城办反映过,未处理。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新城办教场南路全段长700米,该路段设有临时过渡市场,道路狭窄,人口密集,且两边住户及经营户均反对将垃圾收集设施放置在自家附近,因此,该路段未放置垃圾桶或垃圾箱。但汉滨区城管局在教场南路北口和西内环教场南路巷口各放置了1个勾臂箱,垃圾即满即清。城西环卫站和生活垃圾清运车队按时段对巷内居民、商户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此前,汉滨区城管局、新城办事处未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反映。 |
属实 |
汉滨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加大该路段生活垃圾清运频次,积极引导群众将垃圾就近投放到勾臂箱内。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向教场社区下达了《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任务交办单》,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该路段群众环保意识,做到垃圾定点投放。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于2017年4月22日对城西环卫服务站管理员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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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理编号18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张滩农贸市场的装修垃圾如泡沫板等倒入张滩河漫水桥头附近河边。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张滩镇张滩河漫水桥头河道附近堆放了近10立方米泡沫板、石膏板等建筑垃圾,系张滩镇“永乐超市”装修施工私自倾倒,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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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爱卫办对张滩镇下达了《环境信访问题督办通知单》,要求张滩镇迅速对辖区内河道沟渠、道路沿线进行深入排查,彻底清理,重点区域设立警示提示牌,切实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责成张滩镇立即对张滩河漫水桥头垃圾进行清理。4月21日下午,该处垃圾已清理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张滩镇环卫所长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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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8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枣园路南侧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旁边一污水沟,且雨污合流,下雨时污水流出路面,汇集到金塘寺附近水沟,再排入黄洋河。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新城办枣园路南侧涉及6个居民小组275户,该区域属城乡结合部,市政管网尚未覆盖,居民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排入南侧排水沟内,最终流入黄洋河。该路段水沟属公路排水沟,主要用于排泄路面雨水,不具备排泄居民生活污水功能,加之经常有淤泥堵塞,排水能力降低,造成雨污合流现象。 |
属实 |
汉滨区政府责成新城办事处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节水、用水习惯,减少污水排放;市住建局已将枣园路高井段纳入城市管网规划;市公路局将对该路段排水沟定期清淤,保证水沟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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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受理编号18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汉城国际商业街1号楼下是电视台、报社、区人民法院的餐厅,排气扇和油烟机产生的噪声和油烟(尤其是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餐厅为馨媒餐厅,位于汉滨区大桥北路传媒大厦负一楼,由安康市日报社管理经营,主要供应安康日报社、安康电视台和汉滨区人民法院职工。操作间外排烟道出风口在五楼露台,正对汉城国际1号楼,抽风设备和油烟净化设备运行噪声对附近居民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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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江北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分别向馨媒餐厅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进一步做好油烟、噪音治理工作,并限4月29日前完成外排烟气和噪音设备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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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受理编号18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涧池镇桂花街临时农贸市场内水产品和鸡禽经营户乱排污水、动物内脏、家禽粪便等,蝇虫乱飞,发出臭气,导致居民不敢开窗,严重污染周围商铺正常营业和市场内住户的身体健康。要求将该处临时市场搬迁至新建的西坝村农贸市场内。 |
汉阴县 |
经核查,汉阴县涧池镇桂花街临时农贸市场于1999年建成投用,卫生保洁工作整体承包给汉阴县绿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每天对农贸市场清扫2次,并重点清扫水产、家禽销售区,休市后还对地面进行冲洗。目前,该农贸市场共有水产、家禽销售商户2家,产生的污水排入集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现场未发现乱排污水、动物内脏、家禽粪便及蝇虫乱飞现象。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市场整体环境较好,但存在生活垃圾偶尔清运不及时和死角清运不彻底问题。 |
属实 |
由汉阴县涧池镇政府和集镇居委会负责,共同督促绿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做好农贸市场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对水产、活禽销售区等重点部位,增加清扫清运频次,确保市场干净整洁。 由涧池镇政府指导西坝村委会加快制定优惠政策,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该临时农贸市场经营户全部搬迁至新建的西坝村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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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受理编号18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口镇有人在河道采砂,对河道破坏非常严重。水利局来检查时停止作业,检查人员一走,就重新作业,建议规范治理。 |
宁陕县 |
经核查,旬河江口镇境内共7家采砂场,于2017年2月16日通过公开竞价获得采砂权,办理了采砂许可证,无违法采砂场存在。但有3家采砂场洗砂污水处理不到位渗漏河道、采砂过程中未按要求即采即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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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迅速开展现场整治,责令3家未规范作业的采砂场立即停产整改。宁陕县政府责令江口镇镇村两级河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区域内旬河河段一日一巡查。同时,由县农水科技局督促各采砂企业在5月30日主汛期前全部停止河道采砂,并清障回填到位,确保汛期河道安全。 责任追究情况:宁陕县农水科技局于2017年4月22日对7家沙场业主进行了集体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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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受理编号19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广货街镇元潭村的平沟(在江口镇与广货街镇交界处)山沟内有人采石、碎石,造成生态破坏。 |
宁陕县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碎石场位于广货街镇元潭村平沟组,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曾在2016年5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碎石场非法采砂。县农水科技局迅速执法,对该碎石场予以查封,并处罚款0.8万元。2017年3月以来,县农水科技局先后两次实地检查,均未发现其违法开采砂石。但该碎石场设备未拆除,因此,不排除存在违法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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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于2017年4月22日,向元潭村碎石厂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于2017年5 月1日前自行拆除碎石机械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期满后将彻底取缔该碎石场。 责任追究情况:宁陕县农水科技局于2017年4月22日对元潭村碎石厂业主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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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9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粮贸公司的东关夜市(新粮贸大楼负二层)没有专用排烟管道,虽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油烟是通过换气扇直排窗外,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
紫阳县 |
经核查,紫阳县东关夜市位于粮贸大厦负二层,投诉问题涉及3家餐饮店,均办理了营业许可手续,营业时间主要在当天18时至次日凌晨1时。3家餐饮店安装有简易的油烟净化设备,但作业时仍有油烟外排,对附近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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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紫阳县住建局于2017年4月22日向3家餐饮店下发了《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截止4月24日,3家餐饮店均已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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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受理编号19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洞河镇红岩村附近洞河河段,有一家采砂场在河道中采砂、挖槽,河道破坏较严重。 |
紫阳县 |
经核查,紫阳县洞河镇红岩村洞河河段采砂场业主为红岩村村民,所采沙石料主要用于当地通村公路及安置点建设,采砂手续规范合法。该砂场碎石区设在河堤内侧,砂场外修建了两级临时沉淀池,碎石作业产生的浑水通过沉淀池过滤后排放。现场未见河道挖槽和污水直排情况,但存在弃料堆体和沙坑。 |
属实 |
紫阳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加大红岩村砂场监管力度,落实专人监督砂场规范作业。紫阳县水利局向砂场业主下达了《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责令其停产作业,限期清理弃料堆体,回填沙坑。截止2017年4月23日,该砂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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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受理编号19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堰门镇将垃圾堆放在紫阳县洞河镇红岩村洞河对面,下雨时有垃圾流入河中,臭气较大,蚊蝇较多,影响洞河镇红岩村村民生活。 |
岚皋县 |
经核查,岚皋县堰门镇简易垃圾填埋场位于堰门村一组,处于洞河右岸,距洞河约70米,紫阳县洞河镇红岩村处于洞河左岸,两地相距约2公里。该垃圾填埋厂于2012年3月启用,堰门镇集镇及8个村的生活垃圾集中在此填埋处理。现场检查时,垃圾填埋场内未见蚊蝇,也未见垃圾散落河道,但存在垃圾填埋不及时,散发轻微臭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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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岚皋县堰门镇政府已要求岚皋县晟鑫市政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厂承包企业)缩短填埋周期,根据垃圾产量及时填埋,夏季每天消杀蚊蝇至少2次以上;同时严格控制垃圾堆放边界到洞河的距离,做好边界挡护措施,消除垃圾入河隐患。 堰门镇规范化垃圾填埋场项目计划于2017年5月19日招标,预计2017年10月投入运行,届时该简易垃圾填埋场将封闭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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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受理编号19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仙河镇尖山社区附近有一家砖厂磨制原料扬尘很大,砖瓦窑排气筒未使用,煤烟气散排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
旬阳县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砖厂为旬阳县利民页岩砖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仙河镇尖山社区五组,环保手续齐全。因该公司未按要求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旬阳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4月20日,又对其制砖机和配电箱予以查封。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磨制原料”实为该公司破碎车间破碎工段,破碎机上安装有布袋收尘装置,粉尘收集饱和后,打回窑炉内二次利用,但破碎车间密封不严,少量粉尘外排。 该公司生产工艺为隧道窑,生产中产生的烟气采用湿式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原来设置的排气筒已封堵停用。 |
属实 |
旬阳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21日,对利民页岩砖制造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破碎车间密封不严、少量粉尘外排问题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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